学校各单位:
根据驻普法办【2019】44号文件要求,现将2019年宪法知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试时间
2019年12月1日---4日
二、参加人员
各单位处级以下人员(处级干部测试单独安排)
三、考试形式
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闭卷考试。
四、要求
(一)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提高认识,把宪法知识考试组织好,落实好。
(二)参加考试人员端正考试态度,严肃考试纪律,真正达到以考督学、以考促学的目的。
(三)考试试卷由各单位统一进行评卷,考试试卷及成绩由各单位归档保存,以备检查。
党政办公室
2019年11月29日